液化石油氣瓶使用年限

對設計使用年限8年的液化石油氣瓶鋼瓶,允許在進行安全評定后延長使用期,使用期只能延長一次,且延長使用期不得超過氣瓶的一個檢驗週期。對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應當予以報廢並且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。